有房产出租的各位朋友要小心了!《住房租赁条例》已经在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此条例实施后,个人在房屋租赁的税务上如何合规?比如要缴哪些税?如何申报纳税?下面都给朋友们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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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租赁不纳税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解读:
目前我国只有二手房交易中心,主要为二手房交易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场所或平台,已经纳入监管合规了。房屋租赁这块一直是监管的空白,《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就意味着要纳入监管,包括税务合规监管。
首先政府会搭建一个叫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主要是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原来你的房子是否出租?租金多少?租给谁了?全都不知道,现在只要租赁合同一备案,所有的租赁数据政府都知道了。
这个平台掌握了大量房屋租赁数据,数据一定会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其中税务机关就是最重的被共享部门。
我判断,《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是今年的9月15号,也就意味着从今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开始,租赁收入要纳入税务的监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租赁不纳税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如果不按时申报纳税,将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年息18%)和0.5-3倍罚款的处罚。
02
个人将房子租给个人,要纳缴哪些税?
1、出租住房:
• 增值税: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市区)、5%(县城)或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增值税免征时,相应附加税费也免征。
•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税前可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修缮费用(每次以800元为限)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月收入不超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4000元的,减除20%)。
2、出租非住房:
• 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附加税费:同出租住房,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免征时,相应附加税费也免征。
•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率为20%,可扣除相关税费及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 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0.1%缴纳。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03
个人出租房产,什么时间申报纳税?
常见的有按月、按次和按年缴纳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 按月缴纳:部分地区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按月缴纳,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纳税,如广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人收讫房屋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凭据的当天。
• 按次缴纳:有些地区规定其他个人出租房产,在申请开具发票时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 按年缴纳:对于房产税从值计征部分,部分地区规定一年申报纳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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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产如何申报纳税?
1、线上申报:
• 电子税务局申报: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找到房产税申报入口,根据房产情况选择租赁房产选项。填写房产税申报表,提供房产地址、租赁合同起止时间、租金收入等信息,上传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可选择在线支付税款。
• 手机小程序申报:以广东为例,自然人首次需到线下完成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后续可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我的不动产税费-个人房屋租赁(广州)-税费申报”功能进行综合税申报或印花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税费清缴”功能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如有需要,还可通过“税收完税证明”功能开具电子形式的《税收完税证明》。
2、线下申报:
可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向工作人员领取相关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方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办税窗口。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根据确定的应纳税额,通过现金、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此外,也可以委托专业税务代理机构代为申报缴纳。需选择信誉良好的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由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