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产业工人房票操作办法》
已于近期发布
针对不少市民申领房票过程中
关心的高频热点问题
相关部门解答如下
答:首次购房是指申领对象在申领产业工人房票时,本人在江山市范围内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如申请人名下仅有农村宅基地土地性质的房屋,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答:可以。
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产业工人房票,另一方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若购置同一套房源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可以。
申请人与所在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何要求?
答:需与当前所在参保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合同仍在履行期内。最近一次合同期限不足三年的,如有上一份合同且期限连续、签订对象未发生变化的,则可累计计算,以此类推。
计算社保缴费时长按照哪个险种?
答:按失业保险计算,需在江山市参保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满6个月。
答:可以。产业工人房票是以申请人为单位审核其名下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答:产业工人房票适用的房源为江山市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望江澜庭、雅园等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具体楼盘由房开企业自主确认,建议在购房前与房开企业明确是否可使用产业工人房票。参考楼盘可见《事关购房!江山产业工人房票政策出台》。产业工人房票不能用于购买二手住宅。
答:对同一购房人,产业工人房票与我市企业员工引育购房补助、购房公积金补助、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请符合其它购房补助政策的群体,务必做好事先确认,优先申领补助标准更高的购房政策,避免待遇受损。
答:产业工人房票的使用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从发放之日起计算3个月后的同一天为有效期截止日),逾期未使用的,则作废,不可二次申领。建议先确定购房意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沟通后再申领使用。
答:申领人使用产业工人房票购房的,所购房屋自《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交易限制期内确需办理撤销《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转移登记的,申领人需将其使用的房票金额原则上按原发放渠道等额退回,由房票发放单位出具房票资金退回结算证明,住建或资规部门方可办理撤销《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转移登记手续。
答:不可以。产业工人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仅供申领人购房时全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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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市住建局、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高滈
责编:余明明
终审:陆天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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