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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4月7日已开始实施

金城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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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3月31日发布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已于4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

兰州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4月7日已开始实施

一、政策调整背景与执行时间

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提振住房消费信心,稳定房地产市场。

执行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6 日止(阶段性政策)。

二、新增两项提取情形

1、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 条件:当年未提取、无公积金贷款、有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
  • 范围:本人及配偶
  • 资料:身份证明(线上人脸识别免提供)
  • 时限:每年度1次
  • 额度: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

2、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

  • 条件:纳入改造清单库、支付个人出资费用、无公积金贷款
  • 范围: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资料: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改造费用发票、亲属关系证明
  • 时限:发票日期3年内,仅1次
  • 额度:累计不超过个人自付金额,最高30000元

三、优化现有提取政策

1、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 原范围:仅限本人及配偶;现扩展至: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 新增资料:所购房屋在亲属名下时,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户口簿 / 出生医学证明等),未明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

2、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 原时限:未明确分年度提取次数;
  • 现调整为:以购房合同 / 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5 年内每年度可提取 1 次,共 5 次。

3、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

  • 原时限:未明确结清后提取次数;
  • 现调整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 2 年内每年度可提取 1 次,最多 2 次。

4、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 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但住房地与工作地分属主城四区与远郊区县(或不同远郊区县),需在工作地租房。
  • 认定标准:住房地以房屋预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为准;工作地以缴存单位注册地址为准。

5、异地购房提取时限调整

一般情况(6个月限制):以购房合同 / 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满 6 个月以上方可办理提取,且 5 年内每年度提取 1 次(共 5 次)。

例外情形(不受 6 个月限制):

  • 异地购房已办理住房贷款,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情形提取;
  • 购房人本人 / 配偶 / 父母 / 子女在购房地有户籍,或在购房地缴存公积金(需提供户口簿 / 缴存证明)。



答疑

1. 新增的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和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有哪些核心区别?

  • 提取用途:前者用于房屋的日常消费(如装修、维修等),后者专门用于纳入政府改造清单的老旧小区个人出资部分(如更换窗户、管道等)。
  • 提取范围:前者仅限本人及配偶;后者可扩展至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
  • 额度限制:前者每人每年最高 10000 元;后者全家累计最高 30000 元,且不超过个人自付改造费用。
  • 时限要求:前者每年度可提取 1 次;后者仅限改造费用发票日期 3 年内提取 1 次。

2. 优化后的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政策有哪些具体调整?

  • 提取范围扩大:从 “本人及配偶” 扩展至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支持家庭共同购房提取。
  • 提取时限延长:从原有限制调整为以购房合同 / 产权证日期为准,5 年内每年度可提取 1 次,共 5 次,相比之前增加了提取次数和时间跨度。
  • 资料要求:若房屋在亲属名下,需额外提供亲属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未明确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

3.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定中,哪些情况可以不受 “满 6 个月” 的时间限制?

  • 已办理住房贷款:异地购房后若办理了住房贷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可直接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情形提取,无需等待 6 个月。
  • 购房地关联条件: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有户籍,或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簿或缴存证明后,可立即办理提取,不受 6 个月限制。这两类情形旨在简化流程,支持有实际购房需求且与购房地存在户籍或缴存关联的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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