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到一个推文,说已经住上深圳公租房的,不能再申请安居房或人才房了,要先退出公租房,才能申请。
这个说法,对,也不对,容易产生误解。
今天我们来说说,已经住在公租房里的,能不能再申请安居房或人才房?
一、可以申请,但不能同时“享用”
这个“申请”,是指你可以在住着公租房的同时,递交认购申请,去选购“人才房”或“安居房”。
因为安居房不是认购一次就能选上的,你觉得不合适了,还可以在公示期撤销,甚至选房那天弃选,不过弃选三次就要强制退出安居房轮候库。
而人才房呢,限制更少,目前可以无限次弃选,不计入弃选次数。
因此会有不少人每次都认购,但是不去选房。
在这个过程中,你都可以安心地住在公租房里,不用退出来。
只有当你选好了安居房或人才房之后,签了合同,才需要考虑退出公租房。
也就是说,你不能同时住着公租房,又买安居房来住,公租房和安居房同时享用,这是不行的。
要么一直享受低租金住公租房,要么以低房价认购安居房后退出来,不能两种好处同时占着。

二、认购了安居房或人才房,也不需要马上退出公租房
现在深圳的安居房或人才房,大多数是期房,认购后要1-2年才能交房。
在没有交房的这个时间段,可以申请延期退出公租房吗?
网上有去年底一位网友咨询的相关问题,说的就是这个情况。
网友问:
计划申购安居房,但需2年多以后才交房。目前所住公租房按规何时须退租?可否延迟到安居房交房后或者可入住后。
得到的答复是:

从官方回复可以得到两点信息:
1、购买安居房或人才房后,三个月内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不是马上退,是有三个月的缓冲期。
2、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延期腾退公租房。
那么,“前款第二项规定”是什么呢?
我们看下具体的条款:

从条款中可以清晰地知道,如果要申请延期腾退公租房,要符合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为第三十条有两个第二项,如果你符合相关情形,可以试着去申请延期。
三、买了2年后才交房的安居房,能申请延期吗?
这一情况,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我看别的推文说,也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市级公租房,在买安居房的现场可以申请延期,区级公租房需要拿购房协议,到区级住建局办理。
具体是否可以延期,以及延期时长和租金,可以电话咨询。
也欢迎有办理过延期的朋友,说说具体的情况。
总之,已经住着公租房的,是可以去申请安居房或人才房的,当你认购了安居房后,签完合同了,才需要考虑退出公租房;如果买的房交房时间晚,可以向住建局申请延期退出,当然,是否能申请到延期,以住建局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