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于该政策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一、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在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中的起始时间为
1、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开始时间!
2、新购住房为二手房,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为结束时间。新购住房为新房,以在住房城乡部门办理房产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结束时间!
3、纳税人一定要在一年内完成卖房、买房的手续办理,因为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从买房到交完契税或是合同备案中间都需要一段时间!
二、享受退税的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举例:在石家庄市区包括郊县出售的住房,只能在石家庄市区包括郊县再买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您要去邯郸、保定去买是不享受政策的!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需有直接关系,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是产权人之一。简单理解就是卖的房子产权人是您,买的房子产权人没您的名字,是不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
三、退税金额的计算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是等于现住房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