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签约仪式,双方于会上签署《合作备忘录》,在这份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将共同确定在司法拍卖中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的实施细则,降低司法拍卖交易成本。此外,双方还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及执源治理等达成协议,这意味着今后对于那些拖延公积金缴纳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掌握更多主动权。
买法拍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尾款
从前,不少老百姓对于进入司法拍卖流程的房子都非常感兴趣,以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法拍房需要先自筹资金支付尾款,对买房人来说难度较大。因此,购买司法拍卖房产要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非常困难。
根据这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签署的《合作备忘录》,青秀区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展示拍卖、变卖的涉案房产,将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意向买受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尾款。这当中将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当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会:“这个机制运行以后应该是一个多方受益的过程,对于法院来说提高了司法查、冻扣的效率,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利率比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低的优势,来提高我们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以后,当事人的债权就可以得以实现,所以可以说是实现一个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法院、公积金,各方多赢的一个局面。”
拒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
有处理!
备忘录中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关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合作协议,加快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缴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速度。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刘雄飞:“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审查时,除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外,在受理材料三个月内,依法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立即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相应金额的财产。”
这一协议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不按法定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通过加强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催缴及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扩大受益面,让更多群体享受制度红利,更好的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生命力。
据了解,这是公积金“法拍贷+在线查冻扣”司法协作机制在广西的首次正式落地,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备忘录在签署以后,很快就会正式上马,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表示,目前已经在测试以公积金贷款支付尾款的流程了,近期就会有试运行的房产成交。
记者:雷俊
通讯员:陆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