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财讯
12月2日,洛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或实际居住满5年需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须报经市住建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回购。政府不回购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经核准同意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洛阳市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房屋收益所得收取标准: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按购房价格和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时的价格(以税务部门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准)差值部分的比例征收。201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0%;2013年1月1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5%。
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收益所得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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