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去买房
结果拿到的却是租房合同?
频频上当的“以租代售”
究竟是什么呢?
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教你分清楚!
在全国买房的热浪中,不少房地产商抓住消费者的急迫心理,通过宣传地段好、价格优、学位房等优势,“大夸特夸”卖房。但真正到签购房合同的地步,卖房销售人员拿出的协议却是“房屋租赁协议”,这让一众消费者十分纳闷。

这时,销售人员又会以各种理由搪塞,并给出所谓的承诺:“五年,就能拿到房子”、“交五年租金,也能自动转为首付款”等等,让消费者放下戒备心,签订“购房合同”(实际上是租赁协议),并按买卖房产的手续,交房给消费者。最后,房子还没住上却被法院通知财产保全。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房子亦如此”。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
以租代售的法律风险巨大,买房人需要谨慎注意,以防“房财两空”。在交易过程中,一切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口头宣传承诺视为无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广告发布行为,此前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还联合多部门召开规范房地产领域广告发布行为工作会议(约谈会),提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守法意识,严守房地产广告法律法规红线。

桂城辖区内24家房地产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签收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指导意见书》,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繁荣的房地产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