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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丨女方婚前贷款买房,男方欲分手

济南都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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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网友爆料称,

男方女方交往后,

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当男方得知女方已贷款买房,

男方竟提出分手,

其理由是,婚后女方还款压力大,

日常生活需要全靠男方,

而且还可能共同还款,

男方说:假设离婚,

房子也依然是女方个人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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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分财产,这婚不结也罢

@橘子味布丁:相同的经历估计也不少,但我想说的是,还没结婚呢,就这么算计吗?结婚为了啥?婚还没结呢,就考虑离婚分财产谁多谁少,你结婚干嘛,可别嚯嚯了,这婚不结也罢了

@苏州河1111111:这样的男方肯定是少数吧,结婚是情投意合后共同开创美好生活,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考虑太多物质的东西,结婚后也会麻烦不断。

如果网友说的是真的,分手了等于及时止损

@嘟嘟笑靥如花:感觉挺离谱的,谈婚论嫁了,男女双方对对方底细都还没摸清吗,你们是闪婚吗?不合适就分呗,整那些个幺蛾子

@KENING99:要是真的,这男的是法盲吧

快学学婚姻法吧,否则活该单身

观点:女方婚前买房不利于找对象?

@正直的阿信:尽管好多人嘴上说无论男女,任何一方婚前贷款买房都不影响找对象,但现实是很多人真的在乎这个,他们会考虑这个因素,继而考虑该不该结婚!!

@网友:很多人说如果女孩婚前买房了不利于其找对象,很多男性倾向于选择没有买房的。我的观点是,让自己拥有更多选择权的同时,适合自己,配得上自己的人当然就会减少,但是减少的部分说实话也并不一定适合你。有能力,想买的,就买,别想太多。

@一江瑟瑟:这次站女方,在外打拼的女打工人,她们没结婚前,难道就不能先买套房住了??而买房,普通上班族又有几个能全款付的呢,这就影响找对象了,简直是笑话

观点:无所谓吧,看个人情况

@大白瓷:到了结婚这一步,情况太复杂了,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把个性化的问题当成共性问题来讨论并不合适,虽然女方婚前贷款买房,但不一定就对男方不利呀?不知道具体情况,简直没法评论

延伸: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问: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答:只要证明还贷的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无须提供特别的证明。否认为共同还贷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明问题,一般需要提供银行还贷的记录单以证明还贷的时间,还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掌握。

一是从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看,还贷的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必刻意区分还贷的资金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没有反证推翻一方无须提供特别的证据来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

实践中有些错误认识,即认为夫妻一方还贷时应当保留银行的转账记录。其实这并无实质意义,无论是以哪一方的名字偿还的贷款,只要还贷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均属于共同还贷。因为夫妻双方的分工协作不同,即使女方为全职主妇,但在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务的操持上付出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恪守以谁的名义偿还的贷款,以银行转账记录为证明依据的话,无疑对于女方是不公平的。

二是看夫妻之间是否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涉案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已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涉案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约定,则分割上述不动产时,否定《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适用。

换句话说,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即视为夫妻共同还款,无须提供特别的证据加以证明,否认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认为贷款是一方父母偿还的,应当提供父母的还款记录。

你能接受男女双方,

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吗?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区见!

来源 | 济南都市频道综合整理

编辑 | 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