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该不该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该不该管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疏理一下!
首先来看看新建小区。
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书”。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
《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委托单位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写明),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业主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再来说说建成时间相对较长的小区。
小区建成时间早,保修期已过怎么办?
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业主家中供水管道更换、下水管道疏通、电线老化更新等等。

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疏通业主共用的排水管道。
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如楼顶防水、电梯大修等。

那么问题来了,保修期限是多长时间?不同部位的保修期一样吗?保修期是如何确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重大质量问题终身负责
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来源:香河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