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完蛋, 房子还在(即使没完工), 地还在.
地应该是有抵押的, 开发商起初会拿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 银行放贷款.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 要对房子和地进行折价,拍卖, 如果开发商欠了干活人的钱, 所得款由干活的人先吃, 这是官家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 其实按理说, 银行的肯定在先, 本应先吃, 但没办法,-------.
而官家又说, 消费者(交了购房款的韭菜)可以比干活的人先吃. 所以, 剩饭打饭顺序就是: 1. 交了大部分银子的韭菜, 2. 干活的 3. 银行.
所以, 该怎么办, 拍卖. 韭菜至少能先动筷子, 能吃一口是一口. 等等等, 等啥啊?等开发商回心转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