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份以来,发生了多起地震,使得广大民众的财产受到了不小的损失,很多人对财产损失提出了相关的疑惑: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发生地震倒塌,房贷要继续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有关房屋交付是判断房屋占有的重要标志,而有谁占有,又是判断房屋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的重要依据,只要开发商如约交付了,风险也就转移给了买受人,相关的风险也就转移给了买受人,相关风险也就由买受人承担了。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按揭法律关系是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因此,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